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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法中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
工程付款违约金怎么进行计算?
一、工程付款违约金怎么进行计算?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签订购车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签订购车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车辆信息详细标明 签订买车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
双方约定带条件合同能否解除?
一、双方约定带条件合同能否解除? 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变更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合同变更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
合同解除权期限是多长
一、合同解除权期限是多长 在合同法中至规定了“法律规定期限”或“约定期限”,还提到“合理期限”,但合理期限具体多久并未做出明确界定。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合同约定解除违约金一般应写多少?
一、合同约定解除违约金一般应写多少?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时,可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
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公积金贷款还款违约金吗?
一、公积金贷款还款违约金吗? 是否交纳违约金应当与银行签订合同时进行明确,如在深圳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成功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借款合同到期前职工有能力选择提前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的,一般不收取任何违约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供暖有没有违约金?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供暖有没有违约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供暖有违约金的, 一是在供执合同中约定;二是各省(市、自治区)在《供热条例》中有法定(有的是以滞纳金的方式规定)
民间借贷是无偿合同还是有偿合同
一、民间借贷是无偿合同还是有偿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有偿(有息或附加利益)或无偿,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行为,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二、借贷合同要写明什么内容 1、种类
工程合同索要违约金范本怎么写?
一、工程合同索要违约金范本怎么写? 致:*********监理有限公司 兹有我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在年月日,大批的当地村民进入施工现场阻止我施工单位施工作业;随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合同法中规定了诉讼时效吗?
一、合同法中规定了诉讼时效吗? 没有,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驰名商标续展要提前多久开始实施?
一、驰名商标续展要提前多久开始实施? 前十二个月;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
法律规定还贷款违约金是多少?
一、法律规定还贷款违约金是多少? 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
房屋购买方支付违约金怎么确定?
一、房屋购买方支付违约金怎么确定? 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商标续展和转让可以同时办理吗
一、商标续展和转让可以同时办理吗? 商标转让和商标续展是可以同时进行。只要同时提交申请文件即可,商标转让需要提交的文件如下 商标转让所需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补发续展证明应该怎样书写
一、补发续展证明应该怎样书写 1、商标续展申请书怎么写商标续展申请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你局核准注册的第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标 有效期限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
续展延期的次数会受到限制吗?
一、续展延期的次数会受到限制吗? 续展延期的次数并不会受到限制,一个类别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为1000元人民币,如果在宽展期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250元人民币的延迟费
商标续展最少7年的保护期吗
一、商标续展最少7年的保护期吗? 商标续展后的保护期不是7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续展期或者宽展期是什么意思?
一、续展期或者宽展期是什么意思? 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
商标续展必须做地址变更吗?
一、商标续展必须做地址变更吗? 不能做地址变更,商标续展应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注册证复印件,所以商标续展中提供的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地址必须和注册证复印件保持一致
什么情况下单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什么情况下单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补偿是归个人所有与还是村集体所有?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补偿是归个人所有与还是村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归属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房屋产权调换都需要注意什么
用异地或者原地再建的房屋与被征收人现有的房屋进行产权交换并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是房屋产权调换。那么房屋产权调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吗?今日黄金律洲团队荣幸请到了征地拆迁纠纷律师团队——京师上德律师团队解读房屋产权调换需要注意的问题
签了协议不交房,拆迁方有权直接强制拆迁吗?
一、签了协议不交房,拆迁方有权直接强制拆迁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征收部门支付补偿款后,被拆迁人不搬迁的,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申请信息公开对提高征地拆迁补偿有什么作用?
一、申请信息公开对提高征地拆迁补偿有什么作用? 被拆迁人申请对拆迁信息进行公开的,有助于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确定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拆迁的范围等的内容
“新农村建设”征收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农民应该引起哪些注意
一、“新农村建设”征收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农民应该引起哪些注意 (一)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 该村农业总体上还是粗放生产,农作物种植和副业养殖生产过程中,仍以零散种养为主,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和集约效应
修建房屋时需要具备哪些手续才不是违建,才不会被拆违?
一、修建房屋时需要具备哪些手续才不是违建,才不会被拆违? 如果想要房屋不属于“违建”,大家一定要保证房屋双证齐全。那么究竟怎么样才算是“双证齐全”呢?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可知:“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我家没有纳入拆迁红线范围,可以申请拆迁吗?
一、我家没有纳入拆迁红线范围,可以申请拆迁吗?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的征收拆迁是在拆迁方案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如果在征收范围外的房屋是不会拆迁的
拆迁了,小产权房的补偿一定比有证房的低吗?
一、拆迁了,小产权房的补偿一定比有证房的低吗? 进行拆迁的时候,如果小产权房是属于合法建筑的,获得的拆迁补偿不会比有证房屋低,如果是违法建筑的,甚至没有拆迁补偿
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有什么区别?哪个的补偿标准更高?
一、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有什么区别?哪个的补偿标准更高?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有什么区别?哪个的补偿标准更高?
一、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有什么区别?哪个的补偿标准更高?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在征地拆迁中,什么时间进行拆迁谈判最合适?
一、在征地拆迁中,什么时间进行拆迁谈判最合适? 作为被征收拆迁方千万不要主动去进行谈判,一定要等到对方找到我们的时候来进行,一般建议谈判在5次左右即可,首次谈判大概在项目刚开始的时候,其实是一个摸底的过程
知识产权有哪些法律保护措施
一、知识产权有哪些法律保护措施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措施是:不断健全、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惩罚额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
商标续展缴纳标准费用是多少钱?
一、商标续展缴纳标准费用是多少钱? 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2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500元的延迟费
商标续展网上怎么申请?
一、商标续展网上怎么申请? 商标续展可以网上的,商标持有人可以登录商标局网站,找到相关入口办理,当然,在网上办需要将材料上传,而材料原件还是需要邮寄到当地商标局。办理续展最晚不能迟过宽限期,否则就不可以申请
注册商标续展有效期有多长时间
一、注册商标续展有效期有多长时间 商标有效期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的注册使用的期限也从届满之日是加算十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2019美容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美容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是什么? 美容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是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
兰州医生遇袭身亡,医患纠纷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医患纠纷一直时常发生,医疗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医疗事故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所以我们在处理医患纠纷的时候需要冷静处理。最近兰州女医生遇袭身亡的消息让人痛心不已
签租车位合同都有什么要注意的
一、签租车位合同都有什么要注意的 1、租赁的期限、租赁的起止日期、每月租赁车位的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等等。 2、必须弄清楚这是有产权的车位,还是仅仅只有使用权的车位
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一、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起诉合同有效能否一并请求履行合同
一、起诉合同有效能否一并请求履行合同? 不能,要先确认合同有效,才能请求履行合同,如果合同本来就是有效的,可以直接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确认之诉是不可以要求对方的履行,但是确认之诉是可以作为后续提起给付之诉的依据
侵犯名誉权如何界定侮辱行为?
一、侵犯名誉权如何界定侮辱行为? 界定标准: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这种侮辱不一定在社会上造成公开影响,但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因此也构成了对公民名誉权的侵害
公民名誉权的解释是什么?
一、公民名誉权的解释是什么?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书面道歉名誉权可以用此方式吗?
一、书面道歉名誉权可以用此方式吗? 是可以的;书面形式的道歉是常用的方式,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侵犯他人名誉权是否违法吗?
一、侵犯他人名誉权是否违法吗? 誉权和荣誉权都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保护的人身权的重要内容。也是艺术家和文艺工作者被屡屡侵犯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涉及文化名人的各类名誉权官司,更频繁见诸报端
欺诈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一、欺诈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欺诈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陈述是虚伪的,并会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 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名誉权案件管辖法院该如何确定
一、名誉权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名誉权案件属于侵权案件,和其他侵权案件一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侵犯企业名誉权的行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侵犯企业名誉权的行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侵犯企业名誉权的行为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我国对于侵犯名誉的行为,没有刑事处罚措施,只有民事上的措施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处罚
一、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处罚?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维护个人名誉权的方法有哪些?
一、维护个人名誉权的方法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拐卖儿童和拐卖妇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拐卖儿童和拐卖妇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拐卖儿童和拐卖妇女的法律规定是以贩卖儿童和妇女为目的将儿童或者是妇女骗离原来生活场所,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名誉权侵权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一、名誉权侵权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名誉权案件属于侵权案件,和其他侵权案件一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名誉权侵权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一、名誉权侵权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名誉权案件属于侵权案件,和其他侵权案件一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拐卖儿童未遂法条上怎么处罚?
一、拐卖儿童未遂法条上怎么判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拐卖儿童罪,是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直接签合同吗
一、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直接签合同吗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
总公司如何控制分公司签署合同?
一、总公司如何控制分公司签署合同? 总公司应当对分公司提交的相关签订合同的申请进行审查,根据《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名誉权包括什么方面的内容
一、名誉权包括什么方面的内容 就总体上而言,名誉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敬。 2.权利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害,并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造价业分公司能签合同吗?
一、造价业分公司能签合同吗? 造价业分公司能签合同,《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有哪些情形股权转让无效
一、哪些情形股权转让无效 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而排除了公司法第72条第二、二款的适用。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
分公司可以签质押合同吗?
一、分公司可以签质押合同吗?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
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怎么偿还
一、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怎么偿还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
企业破产法适用于什么情况?
一、企业破产法适用于什么情况? 企业破产法适用于企业或者是企业之外的组织要进行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制定企业破产法是为了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分公司交金总公司签合同可以吗?
一、分公司交金总公司签合同可以吗? 可以,分公司必须经总公司授权后才可以签订,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
赠送股份需要股东同意吗
一、赠送股份需要股东同意吗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分公司签的合同谁当被告?
一、分公司签的合同谁当被告? 分公司签的合同总公司或者是总公司和分公司作为被告,企业可能开设多个分公司,分公司在当地作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也以自己的名义在经营业务、对外签订合同
主公司签合同用分公司章可以吗?
一、主公司签合同用分公司章可以吗? 需要盖总公司的章。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
与总公司签订合同由分公司施工合法吗?
一、与总公司签订合同由分公司施工合法吗? 我国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两种,一种是需要行政许可的,包括前置行政许可和后置行政许可,前者需要先取得行政许可证再办理营业执照
学生在学校打架受伤住医院了医要费谁付?
一、学生打架受伤住院医药费由谁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7条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诉讼时效中断后从中断之日起算吗?
一、诉讼时效中断后从中断之日起算吗? 不是,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起诉
基金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基金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基金子公司成立条件是有法定资金并经营的是特定客户的资金专项惯例业务。当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设立子公司。 1、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全资设立子公司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公司怎样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一、公司怎样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在被限制高消费期间,如果被执行人能够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一一个,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限制消费令: 1、能够提供确实有效担保的; 2、是经过申请执行人协商
标的67万的诉讼费是多少?
一、标的67万的诉讼费是多少?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民事案件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民事案件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基金成立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基金成立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基金成立的流程是决定基金会的宗旨,组建理事会起草章程,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建立一家基金会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决定基金会的宗旨。每个基金会应该有一个表述存在原因的落在纸面的宗旨。 2、组建理事会
融资租赁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几种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几种 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 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 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4、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公诉案件流程具体有哪些?
一、公诉案件流程具体有哪些? 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一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应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作出开庭审判的决定
签了协议不交房,拆迁方有权直接强制拆迁吗?
一、签了协议不交房,拆迁方有权直接强制拆迁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征收部门支付补偿款后,被拆迁人不搬迁的,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当乡变为街道拆迁的主体资格是否随之改变?
一、当乡变为街道拆迁的主体资格是否随之改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乡变成街道拆迁主体资格是不变的,房屋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农村空心房拆迁一平米补偿多少钱,会强拆吗?
一、农村空心房拆迁一平米补偿多少钱,会强拆吗? 对农村空心房拆迁时,补偿多少钱一平方是没有具体规定的,要依据当地生活水平、房屋价格等因素确定,如果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不搬迁或者作出补偿决定后不搬迁的,就会被强拆
未登记的无证建筑可以直接按违章建筑强拆吗?
一、未登记的无证建筑可以直接按违章建筑强拆吗? 有证房屋或无证房屋是一个认识概念,并非法律概念。法律上只规定了合法建筑、临时建筑、违章建筑三个概念。 对于合法建筑按规定予以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也予以相应补偿,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承包商施工索赔有哪些情形
一、承包商施工索赔有哪些情形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这类障碍或条件指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到的并在施工中发生了的,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并导致承包商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 2.工期延长和延误索赔
招标书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一、招标书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1、标题。由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和文种三部分构成:如《XX大学修建图书馆楼的招标通告》。 由招标单位名称和招标文种构成:如《XX集团招标公告》。 只写招标文种:如《招标公告》、《招标书》。 2、正文
新农村建设,能得到多少房屋拆迁补贴款呢?
一、新农村建设,能得到多少房屋拆迁补贴款呢? 具体标准如下: 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 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 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 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
法律援助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一、法律援助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在现实情况中,会出现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某些原因而没有聘请律师,为了保障他们的获得辩护的权利,法律规定的法律援助制度
驳回起诉和诉讼请求的区别有哪些
一、驳回起诉和诉讼请求的区别有哪些 在审判实务中,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是两个极易混淆的概念。两者的相同点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实际上两者有非常明显的区别: 1、适用法律不同
只有独生子女没立遗嘱怎么继承
一、只有独生子女没立遗嘱怎么继承 法定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分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加分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继承权,由二级继承人参加分配
深圳高消费限制令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深圳高消费限制令法律规定有哪些? 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不得在星级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
诉讼时效中止后的时间计算是怎么样的?
一、诉讼时效中止后的时间计算是怎么样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自主遗嘱怎么立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自主遗嘱怎么立才具有法律效力? (1)遗嘱只能处分被继承人死亡时合法遗留的个人财产,而不能处置他人财产,否则就属于无权处分; (2)遗嘱内容要明确具体
只有独生子女没立遗嘱怎么继承
一、只有独生子女没立遗嘱怎么继承 法定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分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加分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继承权,由二级继承人参加分配
自主遗嘱怎么立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自主遗嘱怎么立才具有法律效力? (1)遗嘱只能处分被继承人死亡时合法遗留的个人财产,而不能处置他人财产,否则就属于无权处分; (2)遗嘱内容要明确具体
法律规定遗嘱如何做公证
一、法律规定遗嘱如何做公证 办理遗嘱公证,应遵循公证人员亲自、直接办证和为当事人保密的原则。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或立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不按时给怎么办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不按时给怎么办 1、如果对方确无支付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自主遗嘱怎么立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自主遗嘱怎么立才具有法律效力? (1)遗嘱只能处分被继承人死亡时合法遗留的个人财产,而不能处置他人财产,否则就属于无权处分; (2)遗嘱内容要明确具体
孩子的第一监护人都是哪些人
一、孩子的第一监护人都是哪些人 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交通车祸伤残理赔程序是怎样的
一、交通车祸伤残理赔程序是怎样的 一般的出险流程是这样的: 出险报案--现场勘查--提交理赔申请--理赔审核--理赔决定 1、出险报案 发生保险事故后,请您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如果不知道客服电话
要想离婚能委托别人办理吗
一、离婚能委托别人办理吗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北京外地车牌限行规定是怎样的?
一、北京外地车牌限行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北京外地车牌限行的规定外地机动车需进入北京市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持驾驶员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检验合格证、交强险凭证和环保标志,并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测车辆尾气合格后,办理进京通行证
醉驾立功罚款标准可以减少吗
一、醉驾立功罚款标准可以减少吗? 不可以,罚金标准和立功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我国法律规定,罪犯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
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二)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
酒驾肇事逃逸怎么进行处罚?
一、酒驾肇事逃逸怎么进行处罚? 酒驾逃逸会判刑,酒驾肇事逃逸没有伤人拘役一个月至六个月,如果发生一人以上重伤的,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
结婚三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结婚三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几种形式
一、立遗嘱的几种形式 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存在5种形式的遗嘱,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针对自书遗嘱,要求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不得打印而成
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享有的财产,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应当平均分割。也就是把这个财产平均分成两份,一人一份,但是如果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就不用分割
只有独生子女没立遗嘱怎么继承
一、只有独生子女没立遗嘱怎么继承 法定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分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加分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继承权,由二级继承人参加分配
夫妻婚后财产双方父母有分配权吗?
一、夫妻婚后财产双方父母有分配权吗? 夫妻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父母是没有有关系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离婚后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时间是多久
一、离婚后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时间是多久 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离婚后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时间是多久
一、离婚后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时间是多久 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离婚后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时间是多久
一、离婚后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时间是多久 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结婚三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结婚三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规定遗嘱如何做公证
一、法律规定遗嘱如何做公证 办理遗嘱公证,应遵循公证人员亲自、直接办证和为当事人保密的原则。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或立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